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2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
2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5]1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生
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5年8月6日起,由“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基
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5年8月6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
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61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
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
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4月26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
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
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
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香港),2010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
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
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
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
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
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
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
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勇先生:经济学硕士,FRM。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金融工程师,2010年9月起担任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
任华安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部助理总监。2018年1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部副总监。2018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3月起任投资研究部投资总监助理。201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基本面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杰先生, 2005年4月27日至2007年5月3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晖先生,2007年5月31日至2008年6月5日、2009年11月18日至2014年8月8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梁丰先生,2007年7月26日至2009年11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楷泽先生,2008年9月3日至2010年3月2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诣先生,2012年6月29日至2013年4月1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6月1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灿先生,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慧先生,2013年9月16日至2018年5月3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投资研究部
副总监吕慧建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张慧先生;基金经理徐晓杰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
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及资源分配;
2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