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发布了《关于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模式和投资组合限制的公告》,对旗下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估值方法、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开展。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18日起生效。现发布关于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模式和投资组合限制的提示性公告。
一、适用基金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470060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A
2 471060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B
3 005503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E
二、调整内容
1、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修订后《基金合同》的估值方法计量资产净值,详情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新增“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A达到或者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自2019年4月18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两种,即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详情,可参考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公告,和拨打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二、释义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
过程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二、释义
56.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
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59.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运作期内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删除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
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
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
收益的结转。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
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
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
金额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L类、BL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
益率。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
金的金额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对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L类、BL类和E类三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间升降级的
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规定。 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间
的自动升降级规则。
删除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
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赎回款项;
删除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L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
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
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
震旦大厦21-23楼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
国际大楼20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
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
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
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七)投资限制
删除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
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L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删除
值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
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
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
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即“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
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 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
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二)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
值;
(2)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
(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
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
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
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
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
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 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
估值。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
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七
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
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
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 L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或者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L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4.L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 因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给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L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因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
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L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
回价格的基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
到AL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适用AL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01%, 对于由AL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
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
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 且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升降级
规则。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
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投资
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
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
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
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
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
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
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
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
可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 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
收益、加上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
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
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
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
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
期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
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
期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的次日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
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
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4位。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
×365)/10000]×100%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
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ΣRi/n)×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
n)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为该运作期天
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小数点后三位。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
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有)。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18. 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
净值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资产净值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