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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481012
2010年11月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023年11月20日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三次分红,2023年第一次分红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A
481012
1.1796
228,781,601.30
137,268,960.78
1.795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C
006724
1.1611
71,414,628.97
42,848,777.39
1.610
注: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2月5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3年12月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为基金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12月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2月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