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所管理的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440,541,151.17元,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29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拟进行基金裕元的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元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2.90元,共计派发现金收益435,000,000.00 元, 占可分配收益的98.74%,剩余部分5,541,151.17元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基金裕元2006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10元, 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为1.711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4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元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3日
除息交易日:2007年4月4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10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拟于2007年4月6日16:00前将基金裕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 在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五、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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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