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通乾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通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通乾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6年7月6日17:00结束,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6,781,33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00,000,000份)的50.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006,781,33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7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通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通乾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通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将自基金通乾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通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通乾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已拟定《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通乾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通乾于2016年7月11日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在获得核准后发布相关公告。
3、关于基金通乾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通乾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通乾份额持有人转为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通乾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