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73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
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2019年11月27日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运
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自2019年12月28日起,《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投资
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为2021年度定期更新,同时根据基金合同
修改侧袋机制进行了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5
七、基金的募集 ................................................................................................ 6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8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9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6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2
十九、侧袋机制 .............................................................................................. 120
二十、风险揭示 .............................................................................................. 12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74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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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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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本基金系由原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
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本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募集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原财通福
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福盛
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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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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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
任登记结算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转型:指“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为“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运作方式、投资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31、存续期:指《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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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43、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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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转指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本基金份
额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所进行的转指定
的行为
4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4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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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6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
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
同)等人员的资金
6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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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理芬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
乌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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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东方证券遵
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
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董事,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
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
理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
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西藏观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
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
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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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仲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经理;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2018年10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清算部。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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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张胤先生,复旦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材料化学学士。历任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20
年7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
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3月24日:
夏钦先生,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
级研究员、UBS(瑞银)董事、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策略研究经理。2015
年9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7年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