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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圆信汇利 基金代码 501051
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01月31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邹维 2019年01月25日 2010年11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的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
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
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
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
条件时,本基金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个人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
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投资
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前述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已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履行的程序,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gtsfund.com.cn)披露的《隐私政策》及其
后续做出的不时修订。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