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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基金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等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
金合同》、申请本基金停牌及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
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