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9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9]93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间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
回基金。本基金上市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但
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给持有
人造成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未上市、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
的风险;基金份额通过交易所交易时面临无法成交的风险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
溢价风险;本基金通过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而面临的锁定期风险和战略配
售不成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
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
位要求且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
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基金,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从而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
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
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 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
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
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
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9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提示......................................................................................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3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26、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40、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1、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天数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天数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42、开放日: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进入开放期后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
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6、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
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八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
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
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