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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代码:501096;场外简称: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混合;场内简称:科创国联;扩位证券简
称:国联安科创)成立于2020年3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0日生效,基金份额于2020年7月
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名称调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3月19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
年3月20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更名后,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国联”,
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国联安科创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96”。
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因本基金更名、封闭
运作期即将届满及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
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
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
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
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
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
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等
适用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首页 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三、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一部分前言 八、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的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十三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3、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自转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3、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自转为“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一)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一)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托管协议
‘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媒体 规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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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赎净额结算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