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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安康18个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
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9、本基金的封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11、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12、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1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5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8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26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37、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
38、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44、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46、场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4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5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6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济帆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余志良先生,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系,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
马伯寅先生,博士。分别于1997年7月、2001年7月、2010年1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张日忠先生,硕士,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先后在中央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胥艺女士,硕士。2015年至2020年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20年加入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帆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层301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江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联系人: 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1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1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8)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卫国
联系人: 黄欣文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2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prolinkfund.com
(3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728
网址: www.hcjijin.com
(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6888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1)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4层、5层(邮寄填写4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联系人: 焦金岩
电话: 010-63156530
传真: 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4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 刘弘义
电话: 15608193006
传真: +862135073616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
网址: https://www.zocaifu.com/
(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4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于智勇
电话: 0755-8198125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3081954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4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5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5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5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5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5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5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5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5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6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白冰
电话: 89959999-3306
客户服务电话: 95384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13日,基金份额共募集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2月17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场内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7、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1)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2)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06%
50万元≤M<300万元 0.03%
300万元≤M<500万元 0.008%
M≥500万元 100元/笔
2、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 1.50%
7日≤Y 0.5%
Y≥30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内赎回费率为1.5%,其余的场内赎回
备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
举例1: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0=97,838.1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举例2:假设某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份额100,000份,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
赎回金额=100,000×1.0600=106,0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6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0.00=106,000.00(元)
即: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一个封闭期,假设赎回当日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方面主要通过研究经济运行趋势,深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溢价,主要关注个券选择和行业配置两个方面。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究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理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单只
12、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3、14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72,180,648.83 98.91
其中:债券 372,180,648.83 98.9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01,720.18 1.09
8 其他各项资产 1,221.30 0.00
9 合计 376,283,590.3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402,229.51 6.6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0,401,148.90 46.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7,861,883.30 22.27
4 企业债券 47,218,592.54 15.4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7,320,924.09 18.81
6 中期票据 106,837,753.79 35.0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72,180,648.83 122.1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30202 23国开02 290,000 29,522,985.21 9.69
2 220024 22附息国债24 200,000 20,402,229.51 6.69
3 210203 21国开03 150,000 15,523,795.08 5.09
4 200212 20国开12 110,000 11,579,814.52 3.80
5 230203 23国开03 110,000 11,235,288.49 3.6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家开发银行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银行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21.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21.3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7.02.17-2017.12.31 -0.19% 0.06% 0.89% 0.05% -1.08% 0.01%
2018.01.01-2018.12.31 7.08% 0.08% 7.53% 0.06% -0.45% 0.02%
2019.01.01-2019.12.31 9.02% 0.08% 4.28% 0.04% 4.74% 0.04%
2020.01.01-2020.12.31 5.60% 0.10% 2.83% 0.09% 2.77% 0.01%
2021.01.01-2021.12.31 4.79% 0.04% 4.73% 0.04% 0.06% 0.00%
2022.01.01-2022.12.31 2.68% 0.06% 3.12% 0.05% -0.44% 0.01%
2023.01.01-2023.06.30 3.16% 0.04% 2.45% 0.03% 0.71% 0.01%
2017.02.17-2023.06.30 36.56% 0.07% 28.72% 0.06% 7.84% 0.0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3、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每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本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3、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三)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将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四)基金的估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袋账户和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
(五)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间,该净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八)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
(九)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7)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基金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3)技术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流动性应对压力。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单
12.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3、14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五)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十)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
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23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二)、2023年08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三)、2023年08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四)、2023年08月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联商
(五)、2023年08月0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六)、2023年07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七)、2023年0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八)、2023年06月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九)、2023年05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十)、2023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十一)、2023年04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十二)、2023年03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十三)、2023年02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十四)、2023年02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
(十五)、2023年01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十六)、2023年01月0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十七)、2022年12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十八)、2022年12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十九)、2022年12月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二十)、2022年11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
(二十一)、2022年10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二十二)、2022年10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
(二十三)、2022年09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二十四)、2022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