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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LOF)(场内简称:科创红土 LOF)
基金主代码 501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7月23日届满,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自2023年7月24日起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为“科创红土”,扩位简称为“科创红土LOF”,场外简称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LOF)”,基金代码为501201。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在30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 1000 元/笔
注: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6 个月 0.50%
6 个月≤Y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深创投广场48楼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传真:0755-33062910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5)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htcxfund.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