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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04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3、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期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年度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兴证全球
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并接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
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A类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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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
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
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
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
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造成影响。
7、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
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
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8、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
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可能存在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9、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
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10、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
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
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1、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发售。场外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和本公司指定的场外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场内及场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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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通过本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届满前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
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3、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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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内,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
人妥善安排认购事宜。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
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
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
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
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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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
务办理规则。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等文
件。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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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
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
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
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
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
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
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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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
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A类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收益具有波动性。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
告。
20、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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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A类—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混合FOF-LOF A
场内基金简称:积极FOF,扩位简称:积极配置FOF
C类—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混合FOF-LOF C
2、基金代码:A类—501215、C类—013786
3、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年度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兴证全球
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并接受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
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8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
的60%-95%;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前后各3个月内,不受前述投资
组合比例的限制。
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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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募集规模: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2亿元。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
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
额。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
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投资人认
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已经登记机构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限额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倍数。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投资人以金额
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
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
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
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另有
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
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 = (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
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 = (9881.42+5)/1.00=9886.42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9886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款金额=0.42*1.00=0.42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则可得到9,886份A类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0.42元。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 份C类基金份额。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
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
需提交)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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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②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积极
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
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认购末日下午 15:00 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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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
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
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
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
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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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
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
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
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
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
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
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客服电话 网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杨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95528 https://www.spd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吕家进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95561 https://www.cib.com.cn/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缪建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95555 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谢永林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95511 http://bank.pingan.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杨华辉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95562 https://www.xyzq.com.cn/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严亦斌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95564 www.ykzq.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俞洋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95323/4001099918 www.cfsc.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何之江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D座11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95511 stock.pingan.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峰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95538 www.zts.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秋明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95525 www.ebscn.com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翁振杰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4008188118 www.guodu.com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86-755-23835888 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冯恩新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95548 http://sd.citics.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胡伏云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95548 http://www.gzs.com.cn/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振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95351 www.xcsc.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4008-888-888或95551 www.chinastock.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炎勋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95517 http://www.essence.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常青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95587 www.csc108.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伟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95597 www.htsc.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丛中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95335 https://www.avicsec.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福春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95360 www.nesc.cn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高涛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95532/4006008008 https://www.ciccwm.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新华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95579或4008-888-999 www.95579.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海文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95390 www.hrsec.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志勇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400-651-5988 www.ewww.com.cn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钱俊文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95531;400-8888-588 www.longone.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周杰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95553 www.htsec.com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冯鹤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400-619-8888 https://www.mszq.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冉云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95310 www.gjzq.com
中原证券股份有 菅明军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95377 https://www.c
兴证全球积极配置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份额发售公告
限公司 cnew.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霍达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95565、4008888111 http://www.cmschina.com/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谊刚(代行)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956088 www.cnht.com.cn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剑锋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95386 https://www.njzq.com.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杨炯洋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95584 www.hx168.com.cn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照星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95328 www.dg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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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本基金C类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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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
联系人:汪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