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行业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场内简称:行业FOF,扩位简称:行业配置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21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079,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即场内和场外合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信息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一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在满一年封闭运作期后,将转为“华夏行业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的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投资者将面临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