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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汇添富积极投资指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7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中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可上市交易。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线上直销系统和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5、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且须为1元的整倍数。对于场内认购的金额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3月23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3、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5、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此外,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在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基金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全称:汇添富积极投资指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汇添富积极投资指数优选一年定开股票(FOF-LOF)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01223,场内简称:指数优选,扩位证券简称:添富指数优选FOF);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457)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中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可上市交易。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三)上市交易所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认购受理: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且须为1元的整倍数。对于场内认购的金额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人适用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1.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转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9,900.99+3.00=9,903.99份
即: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03.99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1.00=99,500.00份
利息转份额=50.00/1.00=50.00份
总认购份额=99,500.00+50.00=99,550.00份
即: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则可得到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转份额=3.00/1.00=3.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3.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1.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发售,无场内认购份额
3)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900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900+5=9,905份
退还资金=0.99×1.00=0.99元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905份A类基金份额,同时可得到退款0.99元。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未注册确认过该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六、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2)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网址 电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