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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03月24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其他指标 .................................................................. 11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1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1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7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7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8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净资产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3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6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2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6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3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4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7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7
13.2 存放地点 ................................................................. 68
13.3 查阅方式 ................................................................. 6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沪港深红利LOF
场内简称 红利LOF
基金主代码 5013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412,237.6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4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307 50130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7,205,083.01份 1,207,154.6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指数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2、债券投资策略;3、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除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秦长建 贺凌
联系电话 021-38568989 010-66223348
电子邮箱 qinchangjian@cgf.cn heling@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95526
传真 021-38568769 010-89661115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胡泊 霍学文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gf.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本期已实现收益 873,628.42 122,014.46 -897,825.16 -45,792.72 -1,981,262.41 -135,876.01
本期利润 2,630,742.24 5,464.29 -276,865.23 -11,519.28 -1,620,478.10 -61,841.4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544 0.0027 -0.0171 -0.0159 -0.0912 -0.0517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5.71% 0.28% -1.82% -1.71% -9.58% -5.5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46% 18.17% -2.37% -2.60% -9.18% -9.4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105,082.10 -95,671.21 -1,807,609.83 -92,530.27 -1,386,059.00 -82,126.9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42 -0.0793 -0.1136 -0.1254 -0.0784 -0.089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339,375.96 1,265,691.58 14,314,139.27 654,747.53 16,287,464.82 841,151.6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59 1.0485 0.8998 0.8873 0.9216 0.9110
3.1.3 累计期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末指标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59% 4.85% -10.02% -11.27% -7.84% -8.9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沪港深红利LOF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4% 1.40% 0.82% 1.37% -0.78% 0.03%
过去六个月 5.58% 1.26% 4.27% 1.29% 1.31% -0.03%
过去一年 18.46% 1.12% 16.30% 1.13% 2.16% -0.01%
过去三年 5.05% 1.14% 4.93% 1.17% 0.12% -0.03%
过去五年 4.48% 1.15% -1.36% 1.16% 5.84%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59% 1.10% -4.91% 1.11% 11.50% -0.01%
银河高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03% 1.39% 0.82% 1.37% -0.85% 0.02%
过去六个月 5.44% 1.25% 4.27% 1.29% 1.17% -0.04%
过去一年 18.17% 1.11% 16.30% 1.13% 1.87% -0.02%
过去三年 4.27% 1.14% 4.93% 1.17% -0.66% -0.03%
过去五年 3.19% 1.15% -1.36% 1.16% 4.55%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85% 1.10% -4.91% 1.11% 9.76% -0.01%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
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
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化
机制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好人举手第一家"),是中央汇金公司旗下专业资产
管理机构。
银河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等,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
上海。银河基金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
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大国智造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慧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
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
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
沃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和美生活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
丰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聚利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产
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核心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银河星汇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高端
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国企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材料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通信设备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卢轶乔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11月5日 - 16年 博士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2008年7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担任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至2024年9月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担任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担任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担任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栋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4年7月27日 - 18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CFA,1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相关工作。2021年10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量化与FOF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2022年1月起担任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起担任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5月起担任银河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起担任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4年10月起担任银河中证通信设备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
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
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
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
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
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
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
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
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
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
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
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
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
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
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指数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中证沪港深高股息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变化或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本报告期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
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年底按照指数调整的要求,调整了一次持仓,严格贴近基准。调整后,本基金持仓
个股质地继续有所提升,指数内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盈利的可靠性得到大幅改善,指数内大金融、
大消费、公用事业类公司占比得到提升,地产类公司占比稳定,静态股息率较之前继续提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沪港深红利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5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18.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0%;截至本报告期末银河高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8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对高股息板块整体乐观,理由来自于经济企稳后,企业利润的可靠性和成长
性继续改善。站在这个位置向后看,经济出现大起大落的风险较低,落实到企业利润上,其可靠
性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确定性的溢价可以逐步体现。因此本基金持仓的大金融、大消费、公用事
业类公司的市场吸引力有可能逐步提升,基金持仓的地产类企业盈利和分红的可靠性也在向好。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
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
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变化,定期开展合规培训,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
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
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确保
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
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
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
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4)公司按照监察稽核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强合规及内部稽核审计力度,针对投研交易、销
售、运营、人员规范、反洗钱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例行或专项检查,坚持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推动公司合规、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
估值。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完成,本基金管理人完成账务处理、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
人设立了由公司相关领导、监察部合规岗、监察部投资风控岗、行业研究员、基金运营部基金会
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以上人员拥有丰富的风控、合规、证券研究、估值经验,根据
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基金经理可以列席估值
委员会会议提供估值建议,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沪港深红利LOF可供分配利润为-1,105,082.10元,银河高
C可供分配利润为-95,671.21元,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我司已将该
基金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目前我司正积极加强营销,力争扩大本基金规模。
自2024年6月27日起,本基金所产生的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各类固定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过程
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
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576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该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基金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该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该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该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汪霞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5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1,560,337.93 932,872.97
结算备付金 1,783.74 -
存出保证金 18,867.18 205.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7,583,738.65 14,120,928.56
其中:股票投资 17,583,738.65 14,120,928.5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清算款 190,384.88 -
应收股利 24,251.71 4,940.20
应收申购款 455,260.53 2,735.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
资产总计 19,834,624.62 15,061,683.18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 1.77
应付赎回款 153,424.40 524.42
应付管理人报酬 8,077.06 6,270.14
应付托管费 2,907.78 2,257.2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8.05 137.10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64,889.79 83,605.69
负债合计 229,557.08 92,796.3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18,412,237.68 16,646,392.78
未分配利润 7.4.7.12 1,192,829.86 -1,677,505.98
净资产合计 19,605,067.54 14,968,886.8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9,834,624.62 15,061,683.18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沪港深红利LOF基金份额净值1.0659元,基金份额总额
17,205,083.01份;银河高C基金份额净值1.0485元,基金份额总额1,207,154.67份。沪港深
红利LOF份额总额合计为18,412,237.6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2,982,970.37 49,151.62
1.利息收入 5,897.80 4,568.0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5,897.80 4,568.01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31,889.00 -611,495.0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199,352.39 -1,449,920.6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1,211.51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304.49
股利收益 7.4.7.19 1,131,325.10 838,730.13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20 1,640,563.65 655,233.3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21 4,619.92 845.26
减:二、营业总支出 346,763.84 337,536.13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93,123.11 79,732.87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7.4.10.2.2 33,524.42 28,703.80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4,784.60 1,688.38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 8.47
8.其他费用 7.4.7.23 215,331.71 227,402.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36,206.53 -288,384.5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36,206.53 -288,384.5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36,206.53 -288,384.51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16,646,392.78 - -1,677,505.98 14,968,886.80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16,646,392.78 - -1,677,505.98 14,968,886.80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1,765,844.90 - 2,870,335.84 4,636,180.74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2,636,206.53 2,636,206.53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1,765,844.90 - 234,129.31 1,999,974.2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966,993.06 - -117,232.78 29,849,760.28
2.基金赎回款 -28,201,148.16 - 351,362.09 -27,849,786.07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 - - -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18,412,237.68 - 1,192,829.86 19,605,067.5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18,596,802.44 - -1,468,185.96 17,128,616.48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18,596,802.44 - -1,468,185.96 17,128,616.48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1,950,409.66 - -209,320.02 -2,159,729.68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288,384.51 -288,384.51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1,950,409.66 - 79,064.49 -1,871,345.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57,607.92 - -119,670.00 1,737,937.92
2.基金赎回款 -3,808,017.58 - 198,734.49 -3,609,283.09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 - - - -
产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16,646,392.78 - -1,677,505.98 14,968,886.8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史平武 史平武 管良权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80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5,840,341.68份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821717_B07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0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高股息LOF”)和C类
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银河高C”)两类份额。其中,银河高股息LOF是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银河高C是指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中证沪
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沪港深高
股息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和存托凭
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本
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其他有关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
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
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
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
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
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
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
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
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b)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
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
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c)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
(d)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
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
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
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基金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
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
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
受到本基金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
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
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
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
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
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
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
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
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
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
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
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
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
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
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
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
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
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
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
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文《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
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投信〔2021〕20号《关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有关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
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
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
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
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
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
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
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
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
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
日。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
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
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 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1,560,337.93 932,872.97
等于:本金 1,560,181.39 932,772.81
加:应计利息 156.54 100.16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1,560,337.93 932,872.97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7,150,696.12 - 17,583,738.65 433,042.53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7,150,696.12 - 17,583,738.65 433,042.53
项目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5,328,449.68 - 14,120,928.56 -1,207,521.12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5,328,449.68 - 14,120,928.56 -1,207,521.12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期货合约。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黄金衍生品。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末均无需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债权投资。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权投资。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债权投资。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债权投资。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8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2,730.61 8,605.69
其中:交易所市场 2,730.61 8,605.69
银行间市场 - -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62,159.18 75,000.00
合计 64,889.79 83,605.69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沪港深红利LOF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5,908,501.44 15,908,501.44
本期申购 6,316,152.78 6,316,152.7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5,019,571.21 -5,019,571.21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7,205,083.01 17,205,083.01
银河高C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737,891.34 737,891.34
本期申购 23,650,840.28 23,650,840.2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3,181,576.95 -23,181,576.95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207,154.67 1,207,154.67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综合收益。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沪港深红利LOF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1,807,609.83 213,247.66 -1,594,362.17
本期期初 -1,807,609.83 213,247.66 -1,594,362.17
本期利润 873,628.42 1,757,113.82 2,630,742.2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171,100.69 269,013.57 97,912.88
其中:基金申购款 -677,347.98 870,675.08 193,327.10
基金赎回款 506,247.29 -601,661.51 -95,414.22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105,082.10 2,239,375.05 1,134,292.95
银河高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92,530.27 9,386.46 -83,143.81
本期期初 -92,530.27 9,386.46 -83,143.81
本期利润 122,014.46 -116,550.17 5,464.29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125,155.40 261,371.83 136,216.43
其中:基金申购款 -2,717,866.68 2,407,306.80 -310,559.88
基金赎回款 2,592,711.28 -2,145,934.97 446,776.31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95,671.21 154,208.12 58,536.91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4,970.39 4,347.50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845.14 191.65
其他 82.27 28.86
合计 5,897.80 4,568.01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199,352.39 -1,449,920.66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 -
合计 199,352.39 -1,449,920.66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14,706,003.77 6,534,541.65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14,473,024.36 7,965,176.06
减:交易费用 33,627.02 19,286.25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199,352.39 -1,449,920.66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7.4.7.15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1,871.51 -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660.00 -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
合计 1,211.51 -
7.4.7.15.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306,900.00 -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300,660.00 -
减:应计利息总额 6,900.00 -
减:交易费用 -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660.00 -
7.4.7.15.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5.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
收入。
7.4.7.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7.4.7.17.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7.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8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卖出权证成交总额 - -313.63
减:卖出权证成本总额 - -
减:交易费用 - -
减:买卖权证差价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额 - -9.14
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 -304.49
7.4.7.18.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7.4.7.19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1,131,325.10 838,730.13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收入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合计 1,131,325.10 838,730.13
7.4.7.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640,563.65 655,233.37
股票投资 1,640,563.65 655,233.37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合计 1,640,563.65 655,233.37
7.4.7.21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4,619.92 845.26
合计 4,619.92 845.26
7.4.7.22 信用减值损失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7.4.7.23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审计费用 12,159.18 25,000.00
信息披露费 -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银行费用 2,355.34 1,745.75
指数使用费 200,000.00 200,000.00
证券组合费 817.19 656.86
合计 215,331.71 227,402.61
7.4.7.24 分部报告
无。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电广传媒”)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都机场”)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金控”)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 基金代销机构、同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控制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河投资”) 同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控制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资产”) 同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控制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4,205,208.75 45.82 - -
7.4.10.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10.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2,556.94 27.39 2,476.04 90.68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 -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
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2024年7月1日前,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
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自2024年7月1日起,券商为本基金提供的服务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执
行。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3,123.11 79,732.87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2,177.12 27,869.95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60,945.99 51,862.9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当年天
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3,524.42 28,703.8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当年天
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合计
北京银行 - 228.60 228.60
银河基金 - 31.85 31.85
银河证券 - 71.83 71.83
合计 - 332.28 332.28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合计
北京银行 - 179.96 179.96
银河基金 - 31.62 31.62
合计 - 211.58 211.58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银河高C的日
销售服务费=前一日银河高C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
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
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0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000,450.00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5,000,450.00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9.0638%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0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000,450.00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5,000,450.00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4326% -
注: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2、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比例的分母分别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总额计算。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1,560,337.93 4,970.39 932,872.97 4,347.50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迷你期间如涉及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固定费用的,上述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不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出借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通过
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管理理念控制、员工素质控制、组织结构和授权控制等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
环境。本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
手册等五个层次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了一套进行分类、评估、控制和报告的机制、制度和措施,
通过风险定位系统建立起基于流程再造和流程管理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程
序和控制措施,有效保障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四层次的内部控制与风控体系,主要包括:(1)员工自律;(2)部门主
管的检查监督;(3)督察长领导下的监察部和风险控制专员的检查、监督;(4)董事会领导下的
督察长办公室和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控制和指导。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专员岗,专门负责对投资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出具监督意见和风
险建议;对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章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授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投资关联交易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其它风险相关事项。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本基金均
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
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公司建立了内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在进行银行间同业
市场交易时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手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
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
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
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
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
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
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
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在附注
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
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
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重大流动性风险。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
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组合中资产特别是债券投资的市场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投资
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复制指数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因此,利率风险不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1个月以内 1-3个月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560,337.93 - - - - - 1,560,337.93
结算备付金 1,783.74 - - - - - 1,783.74
存出保证金 18,867.18 - - - - - 18,86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17,583,738.65 17,583,738.65
应收股利 - - - - - 24,251.71 24,251.71
应收申购款 - - - - - 455,260.53 455,260.53
应收清算款 - - - - - 190,384.88 190,384.88
资产总计 1,580,988.85 - - - - 18,253,635.77 19,834,624.62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 - 153,424.40 153,424.40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8,077.06 8,077.06
应付托管费 - - - - - 2,907.78 2,907.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258.05 258.05
其他负债 - - - - - 64,889.79 64,889.79
负债总计 - - - - - 229,557.08 229,557.08
利率敏感度缺口 1,580,988.85 - - - - 18,024,078.69 19,605,067.54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1个月以内 1-3个月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资产
货币资金 932,872.97 - - - - - 932,872.97
存出保证金 205.93 - - - - - 205.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14,120,928.56 14,120,928.56
应收股利 - - - - - 4,940.20 4,940.20
应收申购款 - - - - - 2,735.52 2,735.52
资产总计 933,078.90 - - - - 1 4,128,604.28 1 5,061,683.1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 - 524.42 524.42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6,270.14 6,270.14
应付托管费 - - - - - 2,257.26 2,257.26
应付清算款 - - - - - 1.77 1.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137.10 137.10
其他负债 - - - - - 83,605.69 83,605.69
负债总计 - - - - - 92,796.38 92,796.38
利率敏感度缺口 933,078.90 - - - - 1 4,035,807.90 1 4,968,886.80
注:上表统计了本基金面临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
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
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持有不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资产,因此存在相应的外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外
汇头寸进行监控。
7.4.13.4.2.1 外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美元 折合人民币元 港币 折合人民币元 其他币种 折合人民币元 合计
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10,272.45 - 10,010,272.45
资产合计 - 10,010,272.45 - 10,010,272.45
以外币计价的负债
负债合计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敞口净额 - 10,010,272.45 - 10,010,272.45
项目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美元 折合人民币元 港币 折合人民币元 其他币种 折合人民币元 合计
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037,098.96 - 8,037,098.96
资产合计 - 8,037,098.96 - 8,037,098.96
以外币计价的负债
负债合计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敞口净额 - 8,037,098.96 - 8,037,098.96
7.4.13.4.2.2 外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汇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分析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
所有外币相对人民币升值5% 500,513.62 401,854.95
所有外币相对人民币贬值5% -500,513.62 -401,854.95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
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17,583,738.65 89.69 14,120,928.56 94.34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 -
其他 - - - -
合计 17,583,738.65 89.69 14,120,928.56 94.34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1、估测组合市场价格风险的数据为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变动时,股票资产相应的理论变动值。
2、假定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变化5%,其他市场变量均不发生变化。
3、测算时期为3个月,对于交易少于3个月的资产,默认其波动与指数同步。
分析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上升5% 527,868.70 652,520.70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下降5% -527,868.70 -652,520.70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
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第一层次 17,583,738.65 14,120,928.56
第二层次 - -
第三层次 - -
合计 17,583,738.65 14,120,928.56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于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无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使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23年12月31
日:无)。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583,738.65 88.65
其中:股票 17,583,738.65 88.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62,121.67 7.88
8 其他各项资产 688,764.30 3.47
9 合计 19,834,624.62 100.00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0,010,272.45元,占期末净值比
例51.06%。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064,308.00 10.53
C 制造业 2,947,041.40 15.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020.00 0.82
E 建筑业 135,408.00 0.69
F 批发和零售业 169,650.00 0.8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8,477.00 3.3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929,622.80 4.74
K 房地产业 197,355.00 1.0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1,584.00 1.6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 - -
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573,466.20 38.63
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977,583.39 4.99
非周期性消费品 169,187.51 0.86
周期性消费品 318,937.44 1.63
能源 1,232,373.86 6.29
金融 2,573,520.63 13.13
医疗 - -
工业 2,073,865.09 10.58
信息科技 367,096.74 1.87
电信服务 524,147.90 2.67
公用事业 532,009.98 2.71
房地产 1,241,549.91 6.33
合计 10,010,272.45 51.0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19 中远海控 46,000 545,252.35 2.78
2 03668 兖煤澳大利亚 13,000 377,407.60 1.93
3 00316 东方海外国际 3,500 373,055.21 1.90
4 00639 首钢资源 130,000 302,166.85 1.54
5 01308 海丰国际 15,000 287,535.42 1.47
6 000937 冀中能源 45,400 286,928.00 1.46
7 01088 中国神华 8,132 253,026.72 1.29
8 600398 海澜之家 33,500 251,250.00 1.28
9 01988 民生银行 78,545 250,211.19 1.28
10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57,982 238,936.75 1.22
11 00270 粤海投资 36,000 223,694.22 1.14
12 00998 中信银行 44,383 220,709.33 1.13
13 00303 VTECH HOLDINGS 4,454 217,777.94 1.11
14 03360 远东宏信 40,000 210,025.87 1.07
15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11,756 208,150.38 1.06
16 06818 中国光大银行 73,854 206,543.11 1.05
17 000983 山西焦煤 24,900 205,176.00 1.05
18 600546 山煤国际 17,000 201,110.00 1.03
19 00939 建设银行 33,319 199,938.63 1.02
20 00363 上海实业控股 18,000 197,357.64 1.01
21 000517 荣安地产 88,500 197,355.00 1.01
22 03988 中国银行 53,317 196,013.49 1.00
23 601699 潞安环能 13,600 195,296.00 1.00
24 03328 交通银行 33,000 195,274.05 1.00
25 01398 工商银行 40,199 193,946.85 0.99
26 02343 太平洋航运 127,000 192,875.61 0.98
27 600971 恒源煤电 20,400 191,964.00 0.98
28 00728 中国电信 42,000 189,412.22 0.97
29 01288 农业银行 46,007 188,737.15 0.96
30 00546 阜丰集团 37,000 187,763.87 0.96
31 603156 养元饮品 8,200 187,288.00 0.96
32 600188 兖矿能源 13,000 184,210.00 0.94
33 00683 嘉里建设 12,676 182,650.80 0.93
34 601000 唐山港 38,500 181,335.00 0.92
35 601825 沪农商行 21,300 181,263.00 0.92
36 600282 南钢股份 38,100 178,689.00 0.91
37 00941 中国移动 2,500 177,336.66 0.90
38 03323 中国建材 54,000 177,021.81 0.90
39 00144 招商局港口 13,635 174,751.53 0.89
40 601225 陕西煤业 7,500 174,450.00 0.89
41 600177 雅戈尔 19,400 172,660.00 0.88
42 00371 北控水务集团 74,000 172,002.67 0.88
43 601666 平煤股份 17,000 170,340.00 0.87
44 002327 富安娜 19,200 169,728.00 0.87
45 600729 重庆百货 5,800 169,650.00 0.87
46 01908 建发国际集团 14,000 169,317.15 0.86
47 00551 裕元集团 10,500 169,187.51 0.86
48 600066 宇通客车 6,400 168,832.00 0.86
49 600755 厦门国贸 25,300 167,992.00 0.86
50 00142 第一太平 40,000 167,057.62 0.85
51 600750 江中药业 7,300 165,710.00 0.85
52 603565 中谷物流 16,900 165,620.00 0.84
53 600894 广日股份 11,300 164,980.00 0.84
54 600256 广汇能源 24,500 164,885.00 0.84
55 600295 鄂尔多斯 16,740 163,382.40 0.83
56 01378 中国宏桥 15,000 163,353.46 0.83
57 002048 宁波华翔 12,900 162,798.00 0.83
58 00081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 99,000 162,269.99 0.83
59 601006 大秦铁路 23,700 160,686.00 0.82
60 605368 蓝天燃气 14,000 160,020.00 0.82
61 000651 格力电器 3,500 159,075.00 0.81
62 00762 中国联通 23,000 157,399.02 0.80
63 00010 恒隆集团 16,000 154,982.05 0.79
64 01898 中煤能源 18,000 154,852.41 0.79
65 601077 渝农商行 25,500 154,275.00 0.79
66 600153 建发股份 14,600 153,592.00 0.78
67 002154 报 喜 鸟 34,800 153,468.00 0.78
68 00012 恒基地产 7,000 152,981.81 0.78
69 00017 新世界发展 32,000 152,907.72 0.78
70 01800 中国交通建设 30,000 152,518.79 0.78
71 600919 江苏银行 15,500 152,210.00 0.78
72 00220 统一企业中国 21,000 151,879.82 0.77
73 300389 艾比森 12,700 151,257.00 0.77
74 601229 上海银行 16,500 150,975.00 0.77
75 600123 兰花科创 17,600 150,656.00 0.77
76 00257 光大环境 42,000 150,518.54 0.77
76 013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42,000 150,518.54 0.77
77 01888 建滔积层板 22,364 149,318.80 0.76
78 600015 华夏银行 18,500 148,185.00 0.76
79 00914 海螺水泥 8,000 147,277.40 0.75
80 02611 国泰君安 14,000 144,684.49 0.74
81 603758 秦安股份 17,500 144,550.00 0.74
82 02328 中国财险 12,600 143,050.96 0.73
83 01359 中国信达 121,370 142,739.71 0.73
84 600901 江苏金租 27,340 142,714.80 0.73
85 000830 鲁西化工 12,200 142,618.00 0.73
86 600350 山东高速 13,700 140,836.00 0.72
87 000895 双汇发展 5,400 140,184.00 0.72
88 600997 开滦股份 20,700 139,932.00 0.71
89 600985 淮北矿业 9,900 139,293.00 0.71
90 00101 恒隆地产 24,000 138,461.50 0.71
91 00956 新天绿色能源 40,000 136,313.09 0.70
92 600039 四川路桥 18,600 135,408.00 0.69
93 01336 新华保险 6,000 131,127.26 0.67
94 002030 达安基因 23,000 130,640.00 0.67
95 00123 越秀地产 27,100 127,737.03 0.65
96 00813 世茂集团 200 190.76 0.00
97 01238 宝龙地产 124 51.10 0.00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19 中远海控 527,937.46 3.53
2 000937 冀中能源 492,382.00 3.29
3 01171 兖矿能源 247,363.14 1.65
3 600188 兖矿能源 189,410.00 1.27
4 03668 兖煤澳大利亚 388,261.15 2.59
5 600066 宇通客车 353,987.00 2.36
6 00639 首钢资源 312,562.42 2.09
7 00316 东方海外国际 295,281.71 1.97
8 000517 荣安地产 224,790.00 1.50
9 601225 陕西煤业 204,350.00 1.37
10 600398 海澜之家 201,518.00 1.35
11 000983 山西焦煤 198,612.00 1.33
12 01308 海丰国际 196,588.09 1.31
13 00363 上海实业控股 196,440.99 1.31
14 01088 中国神华 190,746.28 1.27
15 600350 山东高速 186,306.00 1.24
16 03988 中国银行 183,270.30 1.22
17 601000 唐山港 182,382.00 1.22
18 00546 阜丰集团 181,742.66 1.21
19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179,938.95 1.20
20 00551 裕元集团 177,704.13 1.19
注:本项及下项8.4.2,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
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1 600066 宇通客车 431,221.00 2.88
2 000937 冀中能源 402,061.00 2.69
3 00316 东方海外国际 399,849.03 2.67
4 01378 中国宏桥 325,254.43 2.17
5 01171 兖矿能源 323,543.91 2.16
6 00008 电讯盈科 320,516.96 2.14
7 01766 中国中车 302,751.18 2.02
8 000550 江铃汽车 293,477.00 1.96
9 03311 中国建筑国际 284,903.92 1.90
10 00006 电能实业 277,616.66 1.85
11 01308 海丰国际 276,468.16 1.85
12 601126 四方股份 259,904.00 1.74
13 01088 中国神华 258,345.33 1.73
14 0133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256,594.62 1.71
15 06837 海通证券 255,305.84 1.71
16 600350 山东高速 250,097.00 1.67
17 00659 周大福创建 236,311.86 1.58
18 600461 洪城环境 227,254.00 1.52
19 600019 宝钢股份 226,580.00 1.51
20 01258 中国有色矿业 217,402.64 1.45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6,295,270.8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4,706,003.7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按照基金契约,本基金未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按照基金契约,本基金未从事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按照基金契约,本基金未从事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867.18
2 应收清算款 190,384.88
3 应收股利 24,251.71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455,260.5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8,764.3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沪港深红利LOF 751 22,909.56 5,000,450.00 29.06 12,204,633.01 70.94
银河高C 744 1,622.52 1,870.79 0.15 1,205,283.88 99.85
合计 1,495 12,315.88 5,002,320.79 27.17 13,409,916.89 72.8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沪港深红利LOF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刘通渤 5,002,375.00 29.07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450.00 29.06
3 万黎妮 507,508.59 2.95
4 林谷峻 474,053.87 2.76
5 葛绍瑜 324,428.45 1.89
6 杨凯 289,175.00 1.68
7 何锋 280,854.93 1.63
8 江多凤 198,655.70 1.15
9 牛金铎 198,430.70 1.15
10 李家骝 149,039.02 0.8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沪港深红利LOF 110.75 0.0006
银河高C 0.00 0.0000
合计 110.75 0.0006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沪港深红利LOF 0
银河高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沪港深红利LOF 0
银河高C 0
合计 0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沪港深红利LOF 银河高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 164,948,483.01 40,891,858.6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5,908,501.44 737,891.3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6,316,152.78 23,650,840.2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019,571.21 23,181,576.9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205,083.01 1,207,154.67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24年1月9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的公告》,吴磊先生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2、2024年7月27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证沪港深
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增聘黄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与
卢轶乔共同管理本基金。
3、2024年7月27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证沪港深
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增聘黄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与
卢轶乔共同管理本基金。
4、2024年11月16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的公告》,金立国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史学通先生2024年4月25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暂由闫朝女士代为履职,2024年6月28日,贺凌女士高管任职资格已完成证监会备
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10,000.00元人
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会计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4年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14,205,208.75 45.82 2,556.94 27.39 -
东北证券 1 11,967,172.08 38.60 4,649.13 49.80 -
招商证券 1 4,828,751.00 15.58 2,128.60 22.80 -
注:1、基金管理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证券投资业
务,证券公司应当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资格;
(2)、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3)、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4)、合规风控能力良好,具备健全的合规风控管理制度;
(5)、具备证券交易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及交易条件,交易设施、交易终端或资金结算服务
能力等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支持服务;
(6)、如提供研究服务的,应当具备研究实力,有专业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地为基
金管理人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证券分析等研究服务;
(7)、法律法规、监管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参与证券交易的证券公司程序:
(1)、基金管理人依据上述标准对证券公司的资质、服务能力等开展调查及综合评估;
(2)、经基金管理人内部程序审议,确定拟开展合作业务的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通知基金托管人。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基金已于2024年
7月1日对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进行调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300,660.00 100.00 - - - -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 2024年1月9日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公司网站 2024年1月9日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1月20日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1月20日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3月16日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3月16日
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3月28日
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3月28日
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 2024年4月20日
司网站
1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4月20日
1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 2024年4月22日
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 2024年4月22日
1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5月15日
1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5月15日
15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5月24日
16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5月24日
1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24年7月18日
18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7月27日
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 2024年7月29日
20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7月30日
21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9月25日
2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24年10月24日
季度报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24年10月25日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240101-20240702,20240715-20241231 5,000,450.00 0.00 0.00 5,000,450.00 27.16
个人 1 20240101-20240702,20240715-20241231 5,002,375.00 0.00 0.00 5,002,375.00 27.17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如遇投资者巨额赎回或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有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文件
2、《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合同》
3、《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3.2 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568888 /400-820-0860
公司网址:http://www.cgf.c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