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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3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3年5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及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现就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算资金分配方案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6月30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9181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6月28日,每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9181元。
二、其他
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6月16日)仍有已宣告尚未派发的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此部分现金红利金额受汇率波动和税收政策等影响,导致实际到账金额无法确定,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待本基金应收股利到账后将及时进行再次分配。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