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50指数(LOF)
场内简称 上50LOF(扩位简称:上证50LOF基金)
基金主代码 502040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业务起始日 2020年12月4日
恢复赎回业务起始日 2020年12月4日
恢复定期定额起始日 2020年12月4日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12月4日
恢复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12月4日
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的原因说明 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注:-
2、其他重要提示
(1)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自2020年12月4日起,《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正式生效,《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2)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场内交易、转托管业务。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原持有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长盛上证50指数(LOF)份额持有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4)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循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公告仅对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上述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产品。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