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508000
基金简称 华安张江产业园REIT 基金代码
508000(前端)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6-07
上市日期 06-21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
次募集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35年,存续期内本
基金封闭运作,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可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但基金上
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
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
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
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
并在基金上市后交易。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1-06-07
叶璟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1-04-29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1-06-07
基金经理 朱蓓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1-05-07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2-07-25
蒋翼超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1-12-13
注:1、基金类型为基础设施基金;2、自2023年6月2日起,修订后的《华安张江光大园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3、自2023年6
月28日起,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华安张江产业园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
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
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投资目标
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
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本基金的
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
及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
投资范围
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
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
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之内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一)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管理和投资策略
1、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管理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基金扩募收购策略
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
(二)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暂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或能
更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
业绩比较基准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资产价格波
风险收益特征
动,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公众
投资
者
M
(场
外份
额)
认购费
公众
投资
者
M ≥ 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
外份
额)
认购费:
1、对于战略投资者,无认购费用。
2、对于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用为每笔1000元。
3、对于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5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场外份额认购费率如表所示;对于场内份额,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
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托管费 0.01%
注: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用
(1)本基金固定管理费(H)的计算方法如下:
H=H1+H2
其中,
1)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2)H1为首发项目张江光大园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H1=E×P1×0.55%÷当年天数
①E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基金净资产(本次扩募验资报告出具日起至扩募验
资报告出具日后第一次披露年末经审计的基金净资产前,为本基金于本次扩募验资报告出
具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基金净资产与本次扩募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期
利息)之和)
②P1=评估机构对首发项目张江光大园最近一期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基金项下全
部基础设施项目最近一期的评估值之和。P1值的最终取值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3)H2为扩募项目张润大厦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H2=E×P2×0.15%÷当年天数
①E定义同上
②P2为评估机构对扩募项目张润大厦最近一期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基金项下全部
基础设施项目最近一期的评估值之和。P2值的最终取值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基金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相关协议的约定计提及支付。
(2)基金的浮动管理费
本基金浮动管理费(F)的计算方法如下:
F= F1+F2,
其中:
1)F为本基金每年应计提的浮动管理费
2)F1为运营管理首发项目张江光大园每年应支付的浮动管理费,最低为0,不得为负,其
计算公式如下:
F1=Max【(首发项目张江光大园之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 内实际收到的物业资产运营净
收入-该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对应目标金额 ),0】×10%+上一自然年度 首发项目张江
光大园的物业资产运营收入总额 ×4%- E×P1×0.2% ×该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实际天
数/当年总天数
其中, E、P1定义同上。
3)F2为运营管理扩募项目张润大厦每年应支付的浮动管理费,最低为0,不得为负,其计
算公式如下:
F2=Max【(扩募项目张润大厦之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内实际收到的物业资产运营净收入
-该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对应目标金额),0】×10%+对应期间 扩募项目张润大厦的物
业资产运营收入总额×7.5%
基金浮动管理费的计算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提交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仅对依据基础数据计算浮动管理费的过程进行复核。
本基金浮动管理费按相关协议的约定计提及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基金净资产(本次扩募验资报告出具
日起至扩募验资报告出具日后第一次披露年末经审计的基金净资产前,为本基金于本次扩
募验资报告出具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基金净资产与本次扩募募集资金金
额(含募集期利息)之和)的0.01%的年费率计提。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次募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5年,存续期内采
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
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上市初
期可交易的份额也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可能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
3、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相关的风险
(1)交易风险。基金通过收购基础设施项目调整投资组合时,可能存在交易价格偏离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交易时间周期超出计划甚至无法顺利完成交易的风险,影响基金投资
策略的实施。由于尽职调查技术以及信息资料的局限性,在本次收购中,尽调实施主体无法
完全保证新购入项目不存在未发现的瑕疵,或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充
分履行相关承诺。
(2)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包括:1)如本次扩募发售失败,将进而导致本次交易
失败;2)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扩募所涉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7、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风险。
8、利益冲突风险。
9、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10、停牌的风险。根据《新购入基础设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开市起停牌。
11、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12、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
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二)与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包括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变化引致的
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对租户及时支付租金及续租能力产生负
面影响;(2)对基础设施项目吸引新租户和挽留租户以及维持较高出租率水平及租金水平的
能力产生负面影响;(3)对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3、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主要包括:(1)经营业绩风险;(2)运营管理机构的管
理风险;(3)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4)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5)基础设施项目改造、
资本性支出及维修费用超预期风险;(6)特定区域内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4、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中度风险。
5、估值与现金流预测风险。
6、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
7、基础设施资产处置的风险。
8、未取得部分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财务信息的风险。
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
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
及技术风险、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