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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
募集,并于2024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55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
(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
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
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
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
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
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
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98
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
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8月21日起(L日,即本
基金认购起始日)至2024年8月23日(M日,即本基金认购终止日)进行网下认
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
年8月23日(M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
购价格在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
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
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4年8月23日17:00
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
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
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
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
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
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
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
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
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
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
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
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
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
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
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2日证监许可
[2024]55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
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津开产园”,扩位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基
金代码为“5080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
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35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
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
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万份。本基金初
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最
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
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4,500.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
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8月21日起(L日)至2024年8月23日(M日),提
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
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场内简称为“津开产园”,扩
位简称为“博时津开产园REIT”,认购代码为“508022”。本公告附件中公布
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
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
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
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
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
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
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
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
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
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
平台)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
分认购基金份额,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
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
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
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
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8月8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2024年8月1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方式的补充说明》,以及2024年8月15日登载于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时津开科
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
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
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
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
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金合同生效后,本
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博时津
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博时
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
权和其他附属权益及衍生权益。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
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收益
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
益并承担基础设施价格波动。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金有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二级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潜在利
益冲突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
真实价值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及中止发售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
果存在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市场价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波动风险、项
目租户因投资兑现政策享受补贴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提前退
租或租约到期不续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
目的承租人违约风险、数字产业园项目孵化器运营面积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回
款不及预期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设施项
目运营、管理、改造相关的风险、租赁合同备案风险、提前退租风险、保险理赔
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方尽责履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价格
波动及基础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及政策调整风险等。
(3)、本基金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
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
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
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
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
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
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9999)或联系本基金财务
顾问了解详情。
目录
释义..............................................................................................................................12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13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14
三、战略配售情况......................................................................................................24
四、网下发售..............................................................................................................27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30
六、中止发售情况......................................................................................................34
七、发售费用..............................................................................................................34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35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3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战略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战略配售要求进行战略投资的投资人
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公众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场内证券账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证券账户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的为场内认购
场外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外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的称为场外认购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本基金首次发售时,指天津泰达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27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385元/份--2.504元/份,
拟认购数量总和为80,47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66倍。配售对
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询价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
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
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
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385元/份--2.504元/份,拟认购数
量总和为80,47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66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408元/份,加
权平均数为2.4249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即2.398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
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
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3个,
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71,670.0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
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津开产园REIT
场内简称:津开产园
扩位简称:博时津开产园REIT
基金代码:508022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35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缩短存
续期限或提前终止的除外)。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
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
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
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
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17,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
为18,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6.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
数量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
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4,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
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
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
为2.398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2.398元/份和50,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
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000,000.00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
于2024年8月23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8月23日截止。认购结束
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
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
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
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
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
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
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4年8月27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
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
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
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
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
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
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
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
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
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
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
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L-4日 (2024年8月15日,L日为认购起始日) 刊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L日至M日 (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M日为认购终止日) 基金份额募集期 网下认购时间为:9:00-15:00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M+2日 (2024年8月27日) (预计)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M+2日后 (2024年8月27日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
1、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2、如因上交所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
认购系统”进行网下询价或录入认购信息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
问联系。
3、如果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募集期将相应延迟,届时请以发
售公告为准。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
销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
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
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
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
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
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
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
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③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
章;
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
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④《开户申请表(个人)》;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⑦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
受力能力的测评。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如勾选“仅为非居民或同时为中国和其他国家税收居民”,还需填写《机构
税收声明文件》;
如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②《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④《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
盖公章)。
⑤普通投资者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公章或印
鉴章)
专业投资者提供《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及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加盖公
章);
⑥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
盖公章);
⑦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
等内容(加盖公章);
13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5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16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17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10-65187055)咨询。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
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
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公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
认购费率执行。
对于网下投资者,本基金按每笔1,000元收取认购费;对于战略投资者,认
购费用以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份额计算方式计算及举例: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
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
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
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
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场内和场外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内和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
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
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
者。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
者。
举例: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经网下询价确定
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
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1.00×0.50%/(1+0.50%)=49.76元
认购份额=(10,001.00-49.76)/2.500=3,980份(取整)
即:该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1.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则其可获得3,980
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元将全部归入基金
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截位取整),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
资者。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发售规模为50,000.00万份,据此
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199,000,000.00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
年的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公募基金拟募集规模)分别为5.31%(年
化)和5.41%。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2.398元/份和50,000.00万
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
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
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
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
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
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
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重新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
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基金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
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
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
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
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
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
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
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35,0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
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17,000.00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0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8,000.00万
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6.0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
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为准。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占基金发售总量比例(%) 限售期安排
1 天津泰达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34.000% 占基金发售总数量的20%部分持有期自上
市之日起不少于60 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 个月
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4.170% 12个月
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睿盈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4.170% 12个月
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20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8.340% 12个月
5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众享一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2期、第13期)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4.170% 12个月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8.340% 12个月
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5.004% 12个月
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1.200% 12个月
9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606% 12个月
合计 70.000%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
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17,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
数的比例为34.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4年8
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
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
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
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
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
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9100122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9日将多缴款
项退回。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博时津开产园+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
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
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
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
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2.39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
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
和为71,670.0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
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
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的
9:0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2.398元/份,认购
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
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
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
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
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0,5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
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8月28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
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
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9100122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博时津开产园+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
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
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直销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日截止时间
为当日15:00。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③投资者的汇款/转账凭证。
④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
销资金专户:
户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
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
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末
日)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
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
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
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
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
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
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杰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
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
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
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
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
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
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
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
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
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
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
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
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
人及财务顾问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
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
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
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755-83169999-2113
联系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网址:www.bosera.com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3321320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丁晓光
电话:022-58314940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11、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联系人:朱志彤、陈汐玮
经办律师:朱志彤、陈汐玮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朱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机构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类型 拟认购价格(元) 拟认购数量(万份) 备注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甲专门投资组合甲 B88324640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457 50 有效报价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稳健收益 B882964369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20 低价未入围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325157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457 320 有效报价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B88529681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98 420 有效报价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顶望岳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700519 私募基金 2.504 350 有效报价
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远见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747012 私募基金 2.501 440 有效报价
7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尧典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6088526 私募基金 2.408 1660 有效报价
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招商银行-泰康资产纯泰57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6206166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398 120 有效报价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招商银行-泰康资产纯泰睿智资产管理产品 B886511676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457 70 有效报价
10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4027728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2.400 410 有效报价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209147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30 8200 有效报价
12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 B880272088 私募基金 2.401 240 有效报价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中金国联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43001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385 250 低价未入围
14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4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075721 私募基金 2.501 850 有效报价
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泰康组合 B881339079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30 低价未入围
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4611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00 2080 有效报价
1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美好生活养老年金保险 B886037533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457 90 有效报价
18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恒嘉基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849865 私募基金 2.415 1240 有效报价
1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20954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15 5800 有效报价
2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短融增益39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1220505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385 480 低价未入围
21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556334 私募基金 2.430 60 有效报价
22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对冲远见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197843 私募基金 2.501 380 有效报价
2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0647576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98 600 有效报价
2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垫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1664490 私募基金 2.405 2080 有效报价
25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687101 私募基金 2.430 60 有效报价
2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712482 私募基金 2.501 300 有效报价
27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险-中信证券君龙人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49023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00 310 有效报价
28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中信证券财信人寿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30618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00 1030 有效报价
29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4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256393 私募基金 2.501 520 有效报价
30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676889 私募基金 2.408 1240 有效报价
3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产品(丁) B88849231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210 低价未入围
32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同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1632427 私募基金 2.415 3310 有效报价
3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顶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740045 私募基金 2.504 1550 有效报价
34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580779 私募基金 2.408 2050 有效报价
3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 B88134601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30 低价未入围
3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560946 私募基金 2.501 320 有效报价
3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71662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35 2050 有效报价
38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942643 私募基金 2.401 150 有效报价
3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中国银行-泰康资产纯泰智选配置资产管理产品 B885599760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398 50 有效报价
4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管-北京银行-中信证券星云9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890421930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00 150 有效报价
4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B881064174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98 830 有效报价
4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B881064166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420 低价未入围
4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2210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50 8000 有效报价
4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中国银行-泰康资产纯泰21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870870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385 530 低价未入围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7373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30 400 有效报价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18840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415 10500 有效报价
47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资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资管永烁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12393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20 1240 有效报价
4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 B88296437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20 低价未入围
49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076002 私募基金 2.401 180 有效报价
5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顶出奇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692808 私募基金 2.504 270 有效报价
51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844648 私募基金 2.501 380 有效报价
5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890739532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390 1560 低价未入围
53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557202 私募基金 2.501 310 有效报价
5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产品(庚) B880486912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210 低价未入围
55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558077 私募基金 2.430 60 有效报价
5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750645 私募基金 2.401 220 有效报价
5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国任保险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47063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10 1700 有效报价
58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164053 私募基金 2.401 210 有效报价
5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利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403322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504 400 有效报价
6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嘉实基金宝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5106787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2.400 850 有效报价
6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甲 B883246395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457 80 有效报价
6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乙) B88297793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98 350 有效报价
63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险-中信证券复保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51054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00 410 有效报价
6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任财险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404556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00 720 有效报价
6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B88102377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500 400 有效报价
66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杭州钱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睿驰信益80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403819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00 100 有效报价
67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同晖固定收益1号创新投资基金 B888402925 私募基金 2.415 1240 有效报价
6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1841694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30 低价未入围
69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557097 私募基金 2.430 60 有效报价
7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国泰民安101期限保本型(三年滚动)商业养老金产品A款-泰康组合 B886175056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457 120 有效报价
71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管-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资管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35650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30 250 有效报价
72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铁发紫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890416537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00 200 有效报价
73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899887578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504 2000 有效报价
74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尧典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6044611 私募基金 2.408 1240 有效报价
7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产品(B) B880034985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210 低价未入围
7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管-民生银行-泰康资产益泰15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3771324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2.385 530 低价未入围
7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03183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504 400 有效报价
7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稳健添利 B88409102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2.385 520 低价未入围
7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D89015832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2.385 1250 低价未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