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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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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4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6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6月12日起(T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4年6月13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6月13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4年6月1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中“(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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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24〕76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特变REIT”,扩位简称为“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为“5080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18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6,3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2,7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6月6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6月12日起(T日)至2024年6月13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场内简称为“特变REIT”,扩位简称为“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为“508089”。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网站公示)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6月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市场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相关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国补电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国补退坡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行业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抵质押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延期到账的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采用保理带来的风险,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光伏发电行业技术迭代风险,哈密光伏项目未来面对重大技术更新改造的风险,自然灾害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不可抗力、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等。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等。
4、其他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联系本基金财务顾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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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12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13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14
三、战略配售情况 24
四、网下发售 27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30
六、中止发售情况 41
七、发售费用 41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42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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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售 指发售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战略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 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公众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场内证券账户 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 指基础设施项目的原所有人。就本基金拟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原始权益人是指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新能源”或“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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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700元/份--4.102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453,26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1.95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700元/份--4.102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453,260.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71.95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102元/份,加权平均数为4.063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即3.879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8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427,210.0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
基金场内简称:特变REIT
基金扩位简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
基金代码:508089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18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5,3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5,7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6,3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7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879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37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6月13日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6月13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6月13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6月18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中“(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35%,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T-4日(T日为发售日,4个自然日前)
(2024年6月8日)
(预计)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T日至L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3日)
(预计) 基金份额募集期
网下认购时间为:9:00-15:00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L+2日
(2024年6月17日)
(预计)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L+2日后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九) 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投资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基金管理人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认购费用及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考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0.69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发售规模为3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1.637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和2025年的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7.71%和9.55%。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3.879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基金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21,0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15,3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0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5,7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0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占基金发售总量比例 限售期安排
1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 35.000% 不少于60个月
2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16.000% 不少于60个月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3.252% 12个月
4 中信证券财信人寿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715% 12个月
5 中信证券国任财险睿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636% 12个月
6 中信证券铁发紫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079% 12个月
7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1.350% 12个月
8 华夏基金君龙人寿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630% 12个月
9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2.200% 12个月
10 国寿瑞驰(天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1.340% 12个月
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812% 12个月
12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406% 12个月
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1.790% 12个月
14 嘉实基金宝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1.780% 12个月
15 北京首源欣荣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3.120% 12个月
16 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0.890% 12个月
合计 70.000%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15,3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46500053019784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8038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18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879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8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427,210.0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879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6,3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6月19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46500053019784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8038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的9:30-11:30 和 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直销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③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④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⑤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⑥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末日)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3、场外代销机构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788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周天雪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18911869618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4780
传真:020-88836914
联系人:郭杏燕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一)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二)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华夏基金客户服务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债务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160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任航
传真:010-68121512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负责人:杨晨
联系人:王明凯、许照松
经办律师:王明凯、许照松
电话:010-57068543
传真:010-8515 0267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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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机构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类别 拟认购价格(元) 拟认购
数量
(万份) 备注
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890739532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信固臻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703694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3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垫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1664490 私募基金 3.850 6300 低价未入围
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B880527378 私募基金 3.880 3220 有效报价
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62965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0 6300 有效报价
6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资产-招商银行-大家资产厚坤1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B883388870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4.102 5480 有效报价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睿选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6252963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3.730 300 低价未入围
8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B88106596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1260 有效报价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2210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0 6300 有效报价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1891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4800 有效报价
1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461099 私募基金 3.880 6300 有效报价
12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强债1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B882730684 私募基金 4.102 1460 有效报价
1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信悦2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20810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3000 有效报价
14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687101 私募基金 3.715 100 低价未入围
1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资管-宁波银行-招商财富-星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4427512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4.102 240 有效报价
1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458877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 B888596229 私募基金 3.850 500 低价未入围
18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187927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3.880 6300 有效报价
1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618743 私募基金 3.850 3690 低价未入围
20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工商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12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5412544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4.102 3530 有效报价
2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129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2430 有效报价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8599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3.800 300 低价未入围
23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11437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020 6300 有效报价
2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B88166195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142298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2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020954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096 6300 有效报价
27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B881038369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047 6300 有效报价
2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申宏稳健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3115756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6300 有效报价
29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B881145849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2520 有效报价
30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工银理财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542959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31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宏观配置基金 B881772609 私募基金 4.102 2430 有效报价
32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自由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1815041 私募基金 3.850 470 低价未入围
3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437667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490 有效报价
3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774140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1700 有效报价
35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 B88271352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3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B88102446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3.813 800 低价未入围
3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63664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1210 有效报价
38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资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资管邦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92979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3410 有效报价
39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汇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991124 集合信托计划 3.980 110 有效报价
4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B881024239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047 6300 有效报价
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4611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3.763 4250 低价未入围
4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594445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4500 有效报价
43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兴业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9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781550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991 210 有效报价
44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东吴人寿1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65647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80 1000 有效报价
45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兴业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8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779325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991 210 有效报价
46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676889 私募基金 4.102 1070 有效报价
4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60030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2440 有效报价
48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农业银行-生命资产睿驰增强3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755761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991 250 有效报价
4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财富多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54241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50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中粮期货-黎帮柱-中粮期货信远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4940057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250 有效报价
51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北诚瑞驰资金信托 B885999619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2560 有效报价
52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012G-ZY001沪 B881024255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047 6300 有效报价
5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4901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0 6300 有效报价
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3808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55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5580779 私募基金 4.102 1410 有效报价
5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250897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0 6300 有效报价
57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兴业银行-生命资产睿驰增强1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656844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991 870 有效报价
5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563818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5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信悦4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6066207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60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B88088834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61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瑞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4979195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830 有效报价
62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B881024378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2520 有效报价
63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资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资管永烁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12393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0 5850 有效报价
6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粤湾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926234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6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890383909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2500 有效报价
6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B880754658 私募基金 3.880 6300 有效报价
67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恒嘉基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2849865 私募基金 3.850 1000 低价未入围
6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资管-中国银行-东方红添利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890353446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700 270 低价未入围
6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B881863340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3.813 300 低价未入围
70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300581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3.991 1250 有效报价
7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资管-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长江财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41318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1460 有效报价
72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精选6期证券投资基金 B880768568 私募基金 3.850 1370 低价未入围
7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信悦1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769242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3000 有效报价
74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强债30号4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4107942 私募基金 4.102 480 有效报价
75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丰惠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4317864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3650 有效报价
7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774108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4870 有效报价
7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粤湾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86882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78 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B884333941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000 有效报价
7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利安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403322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1460 有效报价
8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资管-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德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12929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1460 有效报价
81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至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4998961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1700 有效报价
82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B881661934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8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泰信基金信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5919601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6300 有效报价
8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53455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0 3000 有效报价
85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管-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资管长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35650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02 650 有效报价
86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同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1632427 私募基金 3.850 6300 低价未入围
8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18840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88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B881096854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047 6300 有效报价
89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宏观配置4号基金 B888422666 私募基金 4.102 2920 有效报价
90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B881733249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3.964 6300 有效报价
9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303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9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03183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93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农业银行-生命资产睿驰增强5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718612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3.991 2050 有效报价
9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中信银行-创金合信信雅中证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4809837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4.102 730 有效报价
9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D89015832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028 6300 有效报价
96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D890204778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97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荣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富荣-中信信托-聚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3579031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6300 有效报价
98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瑞驰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369432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380 有效报价
9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利安人寿22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D890391460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080 2370 有效报价
10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中信银行-中信期货信鑫安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5266812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4.102 240 有效报价
101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B880982002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028 1980 有效报价
102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B882873877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3.991 370 有效报价
10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67373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0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兴业银行-第一创业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890324617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990 110 有效报价
10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99689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3000 有效报价
1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87666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3.950 4770 有效报价
10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恒信盈固收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774132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1950 有效报价
10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中国银行-中信期货-稳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4902635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4.102 4300 有效报价
109 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B884328954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000 有效报价
110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B881661926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招商银行-中金锦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890280350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02 510 有效报价
1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中信银行-中信期货信固臻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884673579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13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荣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富荣-中信信托-聚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3921026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1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粤湾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86890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1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75471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16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骓裕福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B883558077 私募基金 3.715 100 低价未入围
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209147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000 6300 有效报价
118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瑞股债轮动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B883902739 私募基金 4.102 480 有效报价
11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信悦3号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885820828 集合信托计划 4.102 3000 有效报价
12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890829890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4.102 4500 有效报价
12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保诚基金信和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B886306194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4.102 6300 有效报价
122 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1 B885327951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4.102 6000 有效报价
123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资管-农业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6号资产管理产品 B884728382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4.102 531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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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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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