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09]1258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
凭证)、权证、债券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
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
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4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8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90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06
第一部分 绪言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基金合同: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
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4.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5.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6.销售代理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代理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2.《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是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业
务规则。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
月。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必须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参考基金份额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简称
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58.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2.基金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00%。
63.标的指数累计收益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
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产
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
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
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
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
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3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
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
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
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
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
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