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5号文批准募集设
立,核准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
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了基金经理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5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2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九、基金的侧袋机制 ................................................................................................. 69
十、基金的投资管理 .................................................................................................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6
十二、基金的资产 ..................................................................................................... 8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8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十八、风险揭示 ....................................................................................................... 10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 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暂行办法》:指 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试点办法》:指 2000 年 10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6、元:指人民币
7、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
基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发起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14、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5、基金登记注册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17、个人投资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基金成立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销售额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100 户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可以依
据《试点办法》和实际发行情况停止发行,并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0、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
2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2、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23、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24、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购买基金单位的请求。基金的日常申购从基金成立后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开
始办理
25、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卖出基金单位的请求。基金的日常赎回从基金成立后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开
始办理
2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27: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等所形成的资产总和
2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3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体
3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3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3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
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
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21年5月14日,基金管理人
共管理六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民和先生,董事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曾担
任安徽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国元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安徽英科智控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兵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
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仕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安徽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合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国
信投资顾问咨询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元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加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及生态系统部主管。
何昌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计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国投证券投资
咨询公司副经理兼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投行部副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中银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行部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上市公司
监管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工
作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办
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
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常委、宣传
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信
用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授,
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
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上海交通
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
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
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
教育军官荣誉勋章、201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银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
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
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毕功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主
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
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随机服务与运作管理分会理事、
秘书长,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愚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先后任职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工
程师、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咨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BVI)执行董事,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
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齐智洲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
团担保三部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园区资产管理
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冷女士,监事,博士。曾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北京普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
人。2018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职务。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魏斯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
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民和,董事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同上
周兵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社保组
合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堃先生,硕士。曾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和家电行业分析师、
制造业研究组组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等。2019年12月加入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博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组
合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
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太
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加入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务会
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壬午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软件网络部软件开发
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部软件开发员。2000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营主管、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宁先生,EMBA。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
务。2005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权益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
资官,自2021年8月18日起兼任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
年8月18日起兼任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强先生,自2004年5月21日至2005年4月2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
刚先生,自2005年4月22日至2006年1月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闵昱先生,
自2005年10月21日至2006年4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宁先生,自2005
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宋炳山先生,自2007年
9月12日至2008年7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许良胜先生,自2007年12月
29日至2008年9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邓永明先生,自2008年8月11
日至2014年10月1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翟彦垒先生,自2014年10月14日
至2015年9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乔林建先生,自2015年9月23日至
2017年11月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乔培涛先生,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0
年4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代毅先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8月
1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
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总经理,硕士。同上。
郭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硕士。同上。
赵楠先生,MBA。历任安信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股票投资经理、资深股票投资经理、权益创新业务负责人、
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等职务。2015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
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新兴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互联网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锦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葛鹤军先生,博士。曾就职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公司。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8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监,长盛盛琪
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稳鑫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谊然女士,硕士。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研究组分析员。2012
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执行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
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
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
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
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