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交易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
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
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5-1-1
第二节 释义..................................................... 5-2-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5-3-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5-4-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5-5-5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5-6-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5-7-1
第八节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5-8-1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 5-9-1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0-1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5-11-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5-12-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5-13-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5-14-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5-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5-16-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7-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5-18-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5-19-1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20-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21-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22-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23-1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5-24-1
第二十五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5-25-1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5-26-1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5-27-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周期行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
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
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或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
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
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周期行业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
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
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
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
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
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
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和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
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
计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2016年4月起兼任基金经理。2020年6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江勇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资
产管理部研究员、交易员、投资经理。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8年7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周期ETF、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海富通上
证非周期ETF、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联接、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经
理。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海富通中证500增强(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
指数)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ETF、海富通中证长
三角领先ETF联接基金经理。
纪君凯先生,历任天风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衍生品部投资研究、期权交易职
位。2017年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基
金经理助理。2020年6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海富通上证周期ETF
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量化前锋股票、海富通中证500增强基
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蒋征先生,任职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
刘璎女士,任职时间为2010年11月至2018年8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
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