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0年10月8日《关于核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
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6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12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
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券
停牌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消费8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中行业分类为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和医药卫生的股票列为消费类股
票;
(2)将样本空间中消费类股票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与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前80的股票进入上证消费80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
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折算相关条款的修订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的截
止日为2021年2月24日;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
月1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3
§4 基金托管人 ............................................................................................................................... 24
§5 相关服务机构 ........................................................................................................................... 28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7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9
§8 基金份额的交易 ....................................................................................................................... 51
§9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10 基金的投资 ............................................................................................................................. 62
§11 基金的业绩 ............................................................................................................................. 73
§12 基金的财产 ............................................................................................................................. 74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18 风险揭示 ................................................................................................................................. 93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25 备查文件 ............................................................................................................................... 131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
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
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
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
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
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消费80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
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
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
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
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
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
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
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
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
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