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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场内简称及扩位简称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8日发
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龙
头ETF,基金代码:51019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
过《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23年2月23日《华
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上证龙头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2023年2月23日投资者持有
的原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华安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基金场内简
称及扩位简称变更如下:
基金信息 变更前 变更后
场内简称 龙头ETF 上证50基
扩位简称 上证龙头ETF 上证50ETF华安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