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39
十二、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 .......................................... 3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0
十四、基金的业绩 .......................................................... 48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 49
十六、基金的财产 .......................................................... 49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52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二十二、风险揭示 .......................................................... 5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8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88
二十九、备查文件 .......................................................... 89
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11]23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
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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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更新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3季度报告,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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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5、托管协议: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
15、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元:指人民币元;
17、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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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0、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出席并进行表决的会议;
26、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结束,基金管理人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8、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1、T 日:指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34、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3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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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金融股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42、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
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4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4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
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48、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
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9、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
调拨等指令;
5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5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52、基金销售网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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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54、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55、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
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
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58、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基准日;
60、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6、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
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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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9、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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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
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
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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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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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
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
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