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ETF
基金主代码
510700
交易代码
5107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13,67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5月31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跟踪投资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市值百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相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224,399.67
2,174,479.58
本期利润
16,700,571.04
-131,595.9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409
-0.000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9.83%
-6.1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020
-0.11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857,600.48
96,569,645.4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698
1.68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1.91%
1.86%
54.81%
1.93%
-2.90%
-0.07%
过去六个月
70.11%
1.47%
71.43%
1.52%
-1.32%
-0.05%
过去一年
59.83%
1.29%
60.56%
1.33%
-0.73%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0.01%
1.31%
49.21%
1.37%
0.80%
-0.06%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市值百强指数
上证市值百强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该指数从市值管理的角度,综合反映上证全指中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跃的100只股票的整体表现。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100%比例采取再平衡,并计算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二)投资范围、(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4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4年度及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宏宇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4月24日
-
7年
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金融投资研究方向)博士。历任美国晨星公司投资顾问部门数量分析师,招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产品开发经理,首席产品开发师,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该基金过去4 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 日、3 日、5 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 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上证市值百强指数,由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1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市值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2014年度股票市场呈现前弱后强的走势,特别是在央行降息的刺激下,大盘股票的呈现低估值修复行情,市值较大的蓝筹股票表现较好,本基金净值增长也表现突出。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最大程度投资并跟踪分享蓝筹股票市值增长的红利。在报告期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成分股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6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0.56%。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均值为0.05%,年化跟踪误差为1.91%,控制在投资目标之内。本基金与标的指数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为成份股分红、日常运作费用以及替代性策略产生的差异。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市场受益于经济短期回暖与政策利好预期,以及政策对各项经济改革的具体实施驱动,预期2015年度主题政策驱动的市场行情有望获得延续。特别是随着新的一年各项经济改革及政策的逐步推进,上证市值百强所代表的大盘蓝筹价值股票预期还会有一定上涨空间。
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成分股权重变动、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带来的影响,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以实现投资者获取指数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充分发挥ETF的投资工具功能,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468,366.37元,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6,468,366.37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1,818,030.85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于2015年3月23日对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19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99,876.09
1,246,899.16
结算备付金
22,977.08
5,860.32
存出保证金
2,482.26
17,875.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75,610.56
95,668,914.95
其中:股票投资
24,375,610.56
95,668,914.9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78.46
259.9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5,201,124.45
96,939,809.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1,369.9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99.01
43,718.09
应付托管费
2,779.81
8,743.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845.15
15,626.7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20,000.00
280,705.60
负债合计
343,523.97
370,163.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571,203.26
102,901,314.00
未分配利润
8,286,397.22
-6,331,668.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57,600.48
96,569,645.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201,124.45
96,939,809.43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698元,基金份额总额9,213,677.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比较期间为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7,691,973.30
1,973,490.55
1.利息收入
9,388.12
208,366.3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380.65
208,147.01
债券利息收入
7.47
219.3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119,463.90
3,927,633.9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387,111.62
-880,036.3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970.33
41,729.6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730,381.95
4,765,940.6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6,171.37
-2,306,075.48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6,949.91
143,565.73
减:二、费用
991,402.26
2,105,086.45
1.管理人报酬
315,798.75
722,671.32
2.托管费
63,159.79
144,534.2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4,944.11
814,593.5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577,499.61
423,287.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700,571.04
-131,595.9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700,571.04
-131,595.90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901,314.00
-6,331,668.52
96,569,645.4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700,571.04
16,700,571.0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6,330,110.74
-2,082,505.30
-88,412,616.0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1,436,925.02
-4,607,108.76
196,829,816.26
2.基金赎回款
-287,767,035.76
2,524,603.46
-285,242,432.3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571,203.26
8,286,397.22
24,857,600.4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4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22,680,523.00
-
622,680,523.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1,595.90
-131,595.9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19,779,209.00
-6,200,072.62
-525,979,281.6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1,939,371.26
-16,986,524.18
304,952,847.08
2.基金赎回款
-841,718,580.26
10,786,451.56
-830,932,128.7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901,314.00
-6,331,668.52
96,569,645.4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25号《关于核准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22,671,073.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21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2,680,523.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45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与上证市值百强指数进行对比,根据《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3年5月15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市值百强指数收盘值为1,791.807点,本基金资产净值为620,348,678.96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622,680,523.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元。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55600584,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46,213,677.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792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基字[2013]第128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46,213,677.00份基金份额于2013年5月3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上证市值百强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