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简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上证红利ETF”更名为“华泰柏瑞上
证红利ETF”,基金名称、代码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
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
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
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托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
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
为2021年1月3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
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1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4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4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 ........................................................ 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上交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
务;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红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因此导致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2、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
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
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
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
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
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
港),2010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
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六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
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先生: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
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
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
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
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
士,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
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
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简历同上。
李茜女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金融服务局。2015
年3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9年1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
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2006年1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2015年6月3日至2017年8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