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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2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ETF 基金代码 511090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施红俊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01
其他 场内简称:30年国债
扩位证券简称:30年国债ETF
认购代码:511093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
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基金合同约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相关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若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ETF变
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
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选取其他合适的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30年期国债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
投资范围 投资于债券(包括非标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债券借贷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的规定。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的规定。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策略为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即采用抽样复制和动
态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以及备选成份券,
主要投资策略 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此外,出于增厚组合收益、控制组合风险的目的,本基金还将采用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30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
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S<500,000 0.40% 非养老金客户
500,000≤S<1,000,000 0.20% 非养老金客户
S≥1,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用
S<5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500,000≤S<1,000,000 0.02% 养老金客户
S≥1,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考上述表格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
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4)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如将来出现经可以投资基金
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
其他费用
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ETF特有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ETF特有的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
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