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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ETF
场内简称 30年国债(扩位简称:30年国债ETF)
基金主代码 5110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5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准予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号)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9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5月1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1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91,812,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7,953.4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91,812,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663.00
合计 291,814,663.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5月19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募集份额全部为现金认购份额。现金净认购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专
户,现金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
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资产部分为35,290.45元。
(4)本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
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
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