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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ETF,场内证券简称:基准国债,扩位证券简称:基准国债ETF;认购代码:511103)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