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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ETF
场内简称 基准国债(扩位简称:基准国债ETF)
基金主代码 5111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25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sen.com.cn 95536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mschina.com 95565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或95551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95553、400-888-8001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95562
1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essence.com.cn/ 95517
1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csc.com 95351
1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wlzq.cn 95322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sd.citics.com/ 95548
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wzq.com.cn 95330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fzq.com.cn 95503
1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foundersc.com 95571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gws.com 95514、400-6666-888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400-888-8788
2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jzq.com.cn 95386
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lsc.com.cn 95570
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tocke.com.cn 95345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pingan.com 95511-8
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azq.com 95318
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szq.com 956080
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x168.com.cn 95584
2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westsecu.com 95582
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fzq.com.cn 95547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www.cicc.com.cn 010-65051166
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fsc.com.cn 95323、400-109-9918
3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www.china-invs.cn 400-600-8008、95532
3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18.cn 95357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956007
38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bstock.com 400-820-9898
3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10000.com 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还将面临该类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