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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债ETF东财 基金代码 511160
基金管理人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宇飞 2015年06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债券(包括非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3年国债指数(931552)。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以及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3年国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S 0.30%
50万≤S 0.15%
S≥100万 500.00元/笔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
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3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2、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
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
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和“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了解基金费用详细情况。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基金退市的风险、申购赎回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
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了解风险提示详细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客服电话:400-9210-107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