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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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52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交易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
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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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
踪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
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25 日,由于本金合同生效后
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故本招募说明书未载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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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10
四、 基金托管人 ......................................................................................................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 基金的募集 ...................................................................................................... 28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0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1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44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八、 风险揭示 .......................................................................................................... 69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17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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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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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上证投
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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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7、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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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
关规则和规定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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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
换债券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
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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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并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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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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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 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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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 年 9 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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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
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