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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8月15日起增加东莞证券为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防ETF,扩位简称:国防ETF,基金代码:512670)、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ETF,基金代码:513700)、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ETF,基金代码:513590)、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证券,扩位简称:保险证券ETF,基金代码:515630)、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创50增强ETF,扩位简称:科创50增强ETF,基金代码:588460)、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简称: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B,扩位简称:鹏华添利ETF,基金代码:511820)、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酒ETF,扩位简称:酒ETF,基金代码:512690)、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行FUND,扩位简称:中证银行ETF,基金代码:51273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gzq.com.cn、953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