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3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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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6】
72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6日。
2、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50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
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50只,则分别按照证券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
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98%
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50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
行业指数的样本。
4)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
以使当样本量在10只(含10只)至50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5%;当
样本数量在50只(含50只)至100只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当样本
数量在10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3、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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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
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
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
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
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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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
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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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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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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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
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
登记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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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
复制指数的目的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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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数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额之基准日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
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
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
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
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
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
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
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
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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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
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
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