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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7月27日
送出日期:2022年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
基金代码 512920 基金简称
ET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1-07
市日期 2018-12-07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11-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邓岳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1-05
基金经理的日期
武磊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9-01
注:场内简称:MSCI新华(扩位简称:MSCIETF新华)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实现与标的
投资目标
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
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
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
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标的指数: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及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
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
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主要投资策略
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
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
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MSCI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 A 股国际指数。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本基金采
风险收益特征
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9‐30
0.03% 其他资产
4.2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5.70%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1820192020净值增长率‐6.41%38.80%40.09%业绩基准收益率‐5.85%34.59%31.18%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6.41% 38.80% 40.09%
业绩基准收益率 ‐5.85% 34.59% 31.18%
注:1、本基金于2018年11月7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0.0125%季费率。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
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
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
数化投资,ETF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偏离的风险,以下
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
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2)由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
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
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4)由
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
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
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
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
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
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
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
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
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
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
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
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
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
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
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
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
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 进行投
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10)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12)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
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
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则投资
者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
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13)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本基金“退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其他现金替代方
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
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
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
“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
影响。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
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
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
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
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3)证券交易所、登记
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
损的风险。
(1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
的风险: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
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
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
统性暴露的风险。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
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
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
风险。
(1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
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
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18)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
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
险。
(19)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自2020年7月6日起,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自3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