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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4日起调整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德国ETF,扩位证券简称:德国ETF,交易代码:513030)、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证券简称:法国ETF,扩位证券简称:法国CAC40ETF,交易代码:513080)的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次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调整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
(一)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 调整后
退 补 现 金
替代
本部分“T+2 日” 指 T 日后的第 2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
本部分“T+1 日” 指 T 日后的第 1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
申 购 现 金
替 代 保 证
金 的 处 理
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T+2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
用,折算为人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2 日
收盘价(被替代证券 T+2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
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
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
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 T 日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
后的第 5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
所共同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
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
相应调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T+1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
用,折算为人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1 日
收盘价(被替代证券 T+1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
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
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
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 T 日
后至 T+1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1 日
后的第 5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
所共同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
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
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
行相应调整。
赎 回 替 代
金 额 的 处
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2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
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2 日收盘价(被替
代证券 T+2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
结算金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
定赎回替代金额,若 T 日后至 T+2 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的第 6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
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1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
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1 日收盘价(被替
代证券 T+1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
结算金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
定赎回替代金额,若 T 日后至 T+1 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1 日后的第 6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德国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
整。
(二)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调整前 调整后
退 补 现 金
替代
本部分“T+2 日” 指 T 日后的第 2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
易的工作日。
本部分“T+1 日” 指 T 日后的第 1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
易的工作日。
申 购 现 金
替 代 保 证
金 的 处 理
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T+2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
用,折算为人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2 日
收盘价(被替代证券 T+2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
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
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
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 T 日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
后的第 5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
交易所共同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
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
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
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T+1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
用,折算为人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1 日
收盘价(被替代证券 T+1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
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
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
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 T 日
后至 T+1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1 日
后的第 5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
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
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
期进行相应调整。
赎 回 替 代
金 额 的 处
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2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
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2 日收盘价(被替
代证券 T+2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
结算金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
定赎回替代金额,若 T 日后至 T+2 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的第 6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
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
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
应调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T+1 日日
终,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
民币)和被替代证券的 T+1 日收盘价(被替
代证券 T+1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
结算金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
定赎回替代金额,若 T 日后至 T+1 日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1 日后的第 6 个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
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
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
应调整。 上述调整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后业务规则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于2022年7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退补现金替代业务处理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