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7月9日修订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调整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3050,场内简称:中概互联,扩位证券简称:中概互联网ETF)的申赎结算模式及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相关业务规则,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赎结算模式业务规则
本公司对本基金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
1、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2、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
根据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系因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调整方案
调整前,对于T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的第2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海外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对于T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的第3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海外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交收期间出现非港股通交收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即调整后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处理如下: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T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T日所购入的被替代美国证券与香港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和T日被替代美国证券与香港证券收盘价(被替代证券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日后的第3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海外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交收期间出现非港股通交收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后业务规则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及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投资者在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件:《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八 、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
算机构在T+1日前(含该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
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
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
回申请失败。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前(含该
日) 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前(含该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2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外汇局相关
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
变更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
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
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
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未能提供
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
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则赎
回申请失败。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
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
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现金替代
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 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
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
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
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八 、 交
易及清
算交收
安排
(二)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
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日日终核对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证券及资金余额; 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差额于T+3日
交收,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的结算通知办理资金的划
拨;申购现金替代款的退款、补款和赎回现金替代款的退款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
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
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