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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ETF
基金主代码 5132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8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8月29日
注: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为“美
股生物”,扩位证券简称为“美股生物科技ETF”。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
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
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
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 机构简称 网址 客服电话
1 东北证券 www.nesc.cn 95360
2 东海证券 www.longone.com.cn 95531/400-8888-588
3 方正证券 www.foundersc.com 95571
4 广发证券 www.gf.com.cn 95575
5 国盛证券 www.gszq.com 956080
6 海通证券 www.htsec.com 95553
7 恒泰证券 www.cnht.com.cn 956088
8 华泰证券 www.htsc.com.cn 95597
9 兴业证券 www.xyzq.com.cn 95562
10 银河证券 www.chinastock.com.cn 95551
11 中泰证券 www.zts.com.cn 95538
12 中信证券 www.citics.com 95548
13 中信证券(华南) www.gzs.com.cn 95548
14 中信证券(山东) sd.citics.com 95548
15 中信建投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16 招商证券 www.newone.com.cn 95565/4008888111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8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后的2个工
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和规定;
5、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
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
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
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模式;赎回
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
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
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
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
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2日内
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份额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的
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
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
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
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本基金的境外主要市场是指美国证
券市场。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
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
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7.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
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
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5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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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