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发售主协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
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07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网下现金认
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0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办理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A 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
账户”)。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6. 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7.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8. 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
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1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0.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
代理机构咨询。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
“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
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港股通科
技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指数下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约定目标、成份股停牌、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基金合同终止、标的指数变更
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
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
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退市风险、
衍生品投资等风险。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港
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十八、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场内简称:HKC科技,扩位简称:港股通科技ETF,认购
代码:51386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860)。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6.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 募集目标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
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
方式如下:
(1) 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累计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超过人民3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累计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
超过人民币3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
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
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总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
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
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3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
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销售机构
(1) 发售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面向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的发售期间为2021年6月7日起2021年6月10日,
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
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登记机构
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 0.50%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6月8日起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
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
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
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金额的计算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于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
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
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 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
续。有关开设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
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4、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
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
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
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
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
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
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
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
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
定银行账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810 112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 9002 4433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中证港股通科技ETF”;
c.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
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
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生
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三)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3)网下现金发售代销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销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 021) 58872625
传真:( 021) 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