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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3月27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9〕1411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1月2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0:00起,至2023年4月26日17:
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073042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鉴于本基金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
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
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
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公告下文关于投票或授权的规定与此处关于联接基金的特别规定若有不
一致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
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31日,即在2023年3月31日在本
基金及联接基金的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及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3月31日0:00起至2023年4月26日17:00止,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
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并请在
信封表面注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1、书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
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
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
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
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
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
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
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
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
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
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0:00起至2023年4月25日15:00止(授
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
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
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
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
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6
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
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4、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
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
咨询。
附件一:《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满足投资运作的需要,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修改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二)的方案,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实施上述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修改招商中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
一、声明
1、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
投资运作的需要,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
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50%)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7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刘辉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无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无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投资策略 无 三、投资策略 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四、投资限制 无 …… 对于除第(6)、(16)、(17)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③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④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业务; …… 对于除第(6)、(16)、(17)、(18)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无 四、估值方法 8、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六)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中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
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名盖章后
均为有效。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
附件四: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互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