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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15500
ETF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8-13
市日期 2020-09-1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8-13
基金经理的日期
江勇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4-08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5-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陈林海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
投资目标 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
取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投资范围 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一)完全复制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
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二)衍生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三)债券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六)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七)股指期货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长三角领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
证长三角领先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9-30
0.01% 其他资产
3.6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6.39%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10.00%8.00%6.00%4.00%2.00%0.00%-2.00%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3.57% 8.14%
业绩基准收益率 2.82% -1.35%
注: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8月13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 0.15%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05%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年费率 0.03%
指数许可
使用费
主要包括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
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
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
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投资于基金的主要风险
1、投资组合的风险;2、管理风险;3、合规性风险;4、操作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公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参考。 IOPV 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
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证券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
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证券,
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证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
限),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1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4、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15、存托凭证特有风险
16、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7、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申购赎回环节包括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
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
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
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8、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
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
常进行。
1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0、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21、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
40088-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