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要求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决定调整旗下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600;场内简称:央企创新;扩位简称:央企创新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E小于等于100亿元
H=E×年费率A/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0.03%。
(2)当E大于100亿元
H=[10,000,000,000×年费率A+(E-10,000,000,000)×年费率B]/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0.03%,年费率B=0.02%。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1)计费公式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E小于等于100亿元
H=E×年费率A/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0.03%。
2)当E大于100亿元
H=[10,000,000,000×年费率A+(E-10,000,000,000)×年费率B]/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A=0.03%,年费率B=0.02%。
(2)具体计费方式
1)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许可使用费为下述(a)、(b)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
(a)根据上述(1)计费公式中列述的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所计算的许可使用费;
(b)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下限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
2)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该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每个计费季度的许可使用费应依据上述(1)计费公式中列述的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涉及招募说明书中的对应内容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次修改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我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