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签署的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
司决定自2022年9月27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为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5670”,
基金简称:“中银100”,基金扩位简称:“中银中证100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赎代理券商办理“中银100”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申赎代理券商
代销机构 网站 客服电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sd.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办理本基金的投资
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咨询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的
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
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
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