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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ETF
场内简称 证券公司
基金主代码 5167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110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1月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03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43,368,139.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2,632.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43,368,139.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632.00
合计 343,380,771.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1月4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募集份额包括现金认购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和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计算的股票认购份额。现金认购资金于2021年11月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
购股票于2021年11月3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
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