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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 基金代码 517270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01月12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高钢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0月29日
其他 场内简称 科技TOP
扩位证券简称 沪港深科技TOPETF
交易代码 517270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同意注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
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30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
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及购买力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其他
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如下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
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
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1.3、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1.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1.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1.9、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
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10、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11、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12、基金退市风险
1.13、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4、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1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1.16、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17、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18、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1.19、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1.20、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21、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特定风险
1.22、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1.2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2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25、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
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