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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06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4月15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26号《关
于准予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
注册,于2022年3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
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
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
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
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31日,自2023年2月1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2月1日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ETF
场内简称 红300
基金主代码 517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3年1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 9,451,06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年3月18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26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3月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43,451,060.00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
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3
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
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31日,自2023年2月1日进入清
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02,444.18
结算备付金 19,175.96
存出保证金 33,432.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85,783.21
其中:股票投资 9,485,783.21
应收股利 185.35
资产总计 10,241,021.64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月31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1.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89.68
应付托管费 897.93
其他负债 223,444.69
负债合计 228,833.3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451,060.00
未分配利润 561,128.34
净资产合计 10,012,188.3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241,021.64
注:1、 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
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
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
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0594元,基金份额总额9,451,060.00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
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4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本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止。由于本基金持有
处于停牌期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停牌状态解除完成变现后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时间安排根据变现时间确定。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活期存款利息1,436.90元及自2023年2月1日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3月
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
本基金银行存款的应计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于银行结息到账后再支付给投资者。
5.1.2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为19,175.96元(含应计
备付金利息186.03元),其中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4,746.57元及存放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14,243.36元已于2023年3月8日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186.03元及自2023年2月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期间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3月21日划
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深
港通备付金的应计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于结息到账后再支付给投资者。
5.1.3 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为33,432.94元(含应
计存出保证金利息74.67元),其中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22,969.64元及存
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10,388.63元已于2023年3月2日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74.67元及自2023年2月1日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3月20日止期间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3月
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1.4 于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股
票,股票市值为9,485,783.21元,其中上市流通股票为9,469,642.65元,长期停牌而无法
卖出的股票为16,140.56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截至2023年4月6日(本财务报表
批准报出日),剩余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长期停牌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金额为
16,377.61元(采用2023年4月4日的汇率),将在其停牌状态解除后及时变现,并二次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除因尚处于长期停牌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外,本基金持有的其他
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2023年3月28日前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9,481,694.27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收股利185.35元,已于2023年3月3日前划入本基
金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付清算款1.00元,已于2023年2月1日划出本基金
托管账户。
5.2.2 于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4,489.68
元和应付托管费897.93元,已于2023年2月2日支付。
5.2.3 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223,444.69元,该款项
包括应付交易费用3,444.69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预提审计费50,000.00
元,预提清算律师费15,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5,000.00元。上述款项将于本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3年4月6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33,530.99
1、利息收入 29,264.79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47,821.73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743,555.53
二、费用 2,000.00
1、其他费用 2,00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31,530.99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月31日基金净资产 10,012,188.3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1,530.99
二、2023年4月6日基金净资产 10,043,719.33
本基金于2023年4月6日剩余财产为10,043,719.33元,扣除清算结束日未变现资产,
2023年4月6日首次可供分配净资产为10,019,496.8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4
月6日)仍持有未变现资产,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
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py-ax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
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0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