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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 20日 17:00止,计票日为2023年1月3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1月3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2023年2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2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0,043,719.33元,扣除清算结束日未变现资产,本次清算可供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019,496.85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7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4月21日,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 1.06015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6日)仍持有未变现资产,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